首页 仲裁协议
  • 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如何确定

    这部分内容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通常是提出双方当事人有权在纠纷发生后,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不要在条款中既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仲裁条款被视为无效。,一般要明确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什么纠纷申请仲裁。

  •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此为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等等。,关于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为大数国家所承认。,但是亦有少数国家规定:仲裁协议不能完全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或者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上诉。

  • 仲裁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xxx(签字、盖章) 乙方:xxx(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说明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公断,它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途径之一。,我国《仲裁法》规定,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 仲裁协议的订立是怎样的

    此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二、仲裁与调解的关系 仲裁和调解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的一个重要特点。,调解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责任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

  • 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是什么

    如此认识有利于保障仲裁程序的快速顺利进行。,从司法解释完善的角度看,在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上还需要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是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以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应当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二是仲裁协议在当事人合并、分立或者死亡后,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应当受仲裁协议约束; 三是在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的拘束效力。,鉴于仲裁协议效力对争议解决纠纷程序影响重大,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在审理形式上,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二、高频答疑点 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 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2、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 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生效仲裁协议的效力表现是怎样的

    关于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为大数国家所承认。,笔者对此不敢苟同,虽然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瑞士等国的确要求当事人重新开始仲裁程序。,④对于仲裁庭所作出的保全仲裁标的的中间判断,法院是否愿干预国际仲裁程序而协助执行该判断,各国有所不同,英法均采肯定态度,美国则持否定态度。

  • 约定仲裁条款要考虑哪些问题

  • 在合同中如何设置有效的仲裁条款

    相关知识;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

  • 仲裁协议的格式和概念

    其他书面形式主要指双方当事人的来往信函、传真、电报等书面材料。,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8)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 仲裁条款的订立会产生哪些结果

    在我国还有一种学说认为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依赖于主合同变为无效的时间。,还有,签订仲裁条款是否具有真实意愿是一件不易证明的事情,需从其他证据推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仲裁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诉讼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今后,如果你公司有意通过仲裁快捷地、不公开地解决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建议你们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在解决合同争议方式项下设置有效的仲裁条款。,武汉仲裁委员会的标准示范仲裁条款为:“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 仲裁条款的订立会产生什么结果

    在我国还有一种学说认为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依赖于主合同变为无效的时间。,还有,签订仲裁条款是否具有真实意愿是一件不易证明的事情,需从其他证据推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

    此外,仲裁管辖权又可以扩展延伸到多个方面的问题。,例如,仲裁机构已受理案件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否确实存在;仲裁机构已受理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是否确实是所涉及的合同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属于不可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是否终止、失效或无效,而此种终止、失效或无效是否导致了合同中含有的仲裁条款也因此终止、失效或无效等等。,从仲裁过程的先后时间或阶段来讲,所扩展的这类管辖权问题,多发生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之后,因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引发。

  • 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

  • 仲裁管辖权异议书

    事实及理由: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当事人有管辖权异议时,要在仲裁庭开庭时提出,否则就认为是认同了仲裁庭的管辖。

  • 劳动争议调解中劳动仲裁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进行在线咨询。

  • 仲裁管辖的司法解释

    后因货物有问题,申请人按照保险合同陪付给三协会社8,087,155日元,并取得代位求偿权。,双方当事人对被申请人和三协会社之间存在仲裁条款没有异议,双方争议的问题是作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之后是否有权依据该仲裁条款对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权依据该仲裁条款提出仲裁申请。

  • 劳动仲裁管辖规定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广东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四、指定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 仲裁起诉的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是根据国家的授权独立地行使审判权。,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5)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就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在依法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时候,必须同时划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区域。

  • 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 仲裁保全的管辖法院

    ”《执行规定》第3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主要考虑由审判庭和人民法庭执行迅速、便捷。,而《执行规定》第3条第(3)项中已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 劳动仲裁可以约定管辖吗

    2014年11月12日,黄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当地人社局确认,其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15年5月13日,黄某向重庆市北部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被受理,后起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与某**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费用。,但劳动法律关系不同,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用人单位具有财产、人身依附性,难以就合同内容提出变更。

  • 仲裁管辖裁定能否上诉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该法院当然取得了对该案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管辖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 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仲裁裁决的执行能否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仲裁庭的管辖权范围

    以上是法院或仲裁员确定仲裁管辖权应考虑的主要因素。,仲裁机构在决定其对某一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时,必须要考虑到受案范围的问题,法院在决定是否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时,也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这个问题。,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合同约定的管辖地没有仲裁委员会要如何处理

    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