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20年还追究责任吗

2024-06-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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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20年还追不追究责任

潜逃20年后,是否应该追究逃犯的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罪犯虽然已经潜逃20年,但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须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

5、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未超过追诉时效的。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已经潜逃了20年的罪犯,法律往往仍然会追究相应的责任只是案件的处理往往已经比较难以进行下去, 建议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联系律师,帮忙进行处理.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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