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的时限

2024-09-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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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的时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

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

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行使;

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3、邻接权

(1)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2)音像制作者权

保护期为自首制作完成后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视节目

保护期为自首次播出后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

其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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