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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人民法院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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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人民法院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逮捕,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

2、证明材料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第9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98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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