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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是否还有效力

2024-03-11 09:14
admin

律师解答:

1、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人撤诉的效力及于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依托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自诉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是以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犯罪的请求为前提的。在不提出刑事追究请求,不存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民事诉讼也就无从附带。所以,自诉人撤回刑事追诉请求,其效力及于附带民事部分。

2、共同侵害人为二人以上,自诉人撤销对部分侵害人的自诉的,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侵害人。《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共同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这是尊重自诉人处分权的充分体现。当自诉人仅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出撤诉请求时,表明自诉人仅放弃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自诉人为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也就是说,部分自诉人撤诉的效力不及于其他自诉人。因为在存在多名自诉人的案件中,每一自诉人都独立地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其中部分自诉人行使撤回起诉的权利不影响其他自诉人继续行使告诉权利。所以,部分自诉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4、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控诉。这与民事诉讼原告撤诉的法律后果不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留、逮捕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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