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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2024-03-11 10:28
admin

一、法律咨询:您好,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条逮捕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自诉和公诉什么区别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公诉案件实行程序性审查,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

4、当事人的诉讼利不完全相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公诉案件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而自诉案件是随时;

7、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而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公诉案件具有一案不可分的特点;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公诉案件是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自诉案件是立案后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且经批准后,可再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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