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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2024-06-01 02:00
admin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刑事自诉案件特点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小编提醒您,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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