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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自诉状范本有哪些内容

  •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2、对被告人提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的自诉人须提交伤情法医鉴定书。,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你作为受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搜集证据,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递交给检察院也可以递交给法院。,一般审判刑事案件的法官会同时审理附带民事案件,不会另外组成审判庭。

  •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你咨询在线律师。

  • 人民法院可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诉案件中的代理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要发表自诉代理词,针对被告一方的辩护进行答辩。,在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既要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促成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 被打成轻微伤能提起自诉吗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被打成轻微伤是否能提起自诉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刑事自诉律师代理费的标准

    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要怎样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要怎样处理, 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

  • 哪个机关拘捕事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

    哪个机关拘捕事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 法律咨询:事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是由哪个机关拘捕? 律师解答: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如何有效区别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如何有效区别, 法律咨询: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怎么区别? 律师解答:公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即:被害人,没有自诉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 自诉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需具备哪些条件

    自诉人提出控告诉状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作出处理或裁定:如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应当开庭审判;如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经送达即i发生法律效力。,自诉人和被告人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使纠纷获得解决。

  • 自诉人的范围有哪些

    但是近亲属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成为自诉人,其条件就是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被害人的自诉人资格转移的法律事实。,对此刑诉法规定,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起诉。,在刑事诉讼中一部分被害人可能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

  • 自诉案件是否可以转为公诉案件

    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之间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实行侦查监督,而且只有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改造公诉转自诉制度有什么解决对策

    但各国几乎一致采取了公诉占主导自诉为补充的刑事起诉方式。,即使是在自诉案件中,公诉权的干预和救济也时常严阵以待。,两种制度的共同点是法院有否定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权力,只不过德国采用的方法是法院裁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日本则是指定律师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两国均没有将责任向被害人一推了之,公诉案件仍然保留了公诉性质。

  •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及时解决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提高诉讼效率。,调解无效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凡自行撤回自诉的案件,除有正当理由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

  • 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 刑事诉讼法中自诉的原则有哪些

    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代表国家,以被告为追究对象,利用国家力量进行追诉,而且直接具有或经法院批准具有一定的强制处分权,被告人即使在法律形式上与公诉人处于平等地位,但其诉讼手段很难对等。,这种援助主要表现在:当检察官认为原自诉案件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或被害人遇特殊情况难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时,该案件可以由其提起公诉或承担诉讼。,法院认为应当由检察官接管自诉案件的追诉时,应向他移送案卷。

  • 如何区别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必须符合的条件

    对这类案件,被害人可提起自诉,国家追诉机关亦可提起公诉。,被害人在自身收集不到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不能因这类案件可以提起自诉而拒绝受理。,被害人对此类案件提起自诉,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的对某案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如不立案、不起诉决定书等。

  • 自诉案件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二是自诉案件二审可以调解,导致当事人跟法院讨价还价。,被告人本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无论怎样做工作,就是不赔,等一审判决后,上诉到二审法院时作赔偿,就可能导致二审改判。,因为自诉案件的情况是多变的,常常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了协议,后来又后悔了,再一次开庭审判,时间已过20天。

  •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什么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

  • 自诉案件的分类与程序是怎么样的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