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承租方能否要求减免租金或迟延支付

2024-06-10 02:00
admin
若因疫情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房屋的居住功能的,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治疗或被采取其他措施致使不能继续租住房屋的,可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具体情况,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而对于长租公寓运营方以新冠肺炎为由要求房屋业主减免1个月房租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相关条款,法律上并未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就可免除长租公寓支付租金的义务,长租公寓要求房东免除租金并无法律依据,拒不支付租金的行为属于违约。住房租赁属于市场行为,不应强制要求任何一方减免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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